<![CDATA[snzg2007.bokee.com]]> zh_cn Fri,21 Sep 2007 23:09:43 CST Tue,06 May 2008 08:06:14 CST http://www.bokee.com http://reg.bokee.com/account/web/img/logo.gif 博客网 http://www.bokee.com 您好,欢迎访问yunle110.bokee.com <![CDATA[吕德文:在“钉子户”与“特困户”之间]]> .html ——重新理解税费改革 

 

1990年中央发出《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开始,农民负担问题正式重新进入了国家政治和乡村治理领域,此后,农民负担问题成为主导整个1990年代乡村治理变革的关键因素,甚至直接决定了新世纪初期的一系列重大涉农政策的出台。税费改革承接了1990年代以治理农民负担为表征的乡村治理变革,并开启了世纪初以免税为主要表征的“后税费时代”。因而,理解税费改革对于窥视最近二十多年来的乡村治理变革,具有重大意义。

为什么要进行税费改革?从既有的研究来看,税费改革的主要动因在于中央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让基层政权“从收粮收钱中解脱出来”,而进一步解释的话,这两个主要动因其实来自于两种解释理路:前者归结于治理基层政权的“恶”,换言之,基层政权是造成农民负担的罪魁祸首,税费改革有利于“规范”基层政权的行为;后者则归结于调整国家追求现代化的冲动,在国家实施赶超战略的情况下,基层政权承担了过多的责任,从而客观上造成农民负担加重。这两种解释尽管大相径庭,但背后的逻辑却如出一辙,即认为税费改革是宏观政治结构所导致的结果,只不过,对这种结构的“不合理”解释不尽相同,前者归结于地方政府行为的错位,后者则归结于中央的责任。在这两种解释路径之下,税费改革一度被赋予了过多的政治含义,以至于上升到了与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第三次农村革命”的高度。

但是,一旦这样解释,可能就无法解释为何在税费改革只实行了两三年的时间就宣布免征农业税。如果顺延这种解释,免税就是对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的确符合中央政府的政治逻辑,但是,却不符合地方政府的治理逻辑。换言之,税费改革和免税实际上有质的差别,前者的主要取向在于完善征税制度,如何更好地向农民索取却又让农民负担保持在一定范围之内;后者则明显是加速征税制度的消失。如果说税费改革交织了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治逻辑和地方政府完善税费征收制度的治理逻辑的话,那么,免税则纯粹只有中央“惠农”的政治逻辑,而将地方政府的治理逻辑放置一边。也正因为此,就有可能把税费改革理解成是中央政府“倒逼”基层政权变革的一种手段。

然而,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实际上,从税费改革到免税的跳跃,尽管从表面上看起来有点突然,但从围绕税费征收工作的基层政权的治理技术变革上去考察,这种跳跃顺其自然。在中央于1990年出台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之时,已经预示了基层政权的税费征收工作开始陷入了困境,那么,为什么会陷入困境?分田到户以后,尽管人民公社制度开始瓦解,农业税费的“平摊税费”的特征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但是,征税单位却发生了改变,农业税从人民公社时期的分摊到生产队改变为分摊到户,而人民公社时期的公积金、公益金以及义务工等则变革为乡镇统筹和村提留,同样分摊到户,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税费的征收单位从之前的“队为基础”转变为一家一户。当分散的农户成为农业税费的基本征收单位时,基层政权的征收成本就会急剧加大。从微观治理成本的角度上看,基层政权在面对分散的小农时,得面临如何治理“钉子户”和“特困户”的问题。

在一定的税费负担下,总会出现“特困户”,但却是有限的,换言之,“特困户”本身并不会影响整体的税费征收工作。并且,建国以后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也要求各级政府“关心”贫困农户,对“特困户”的关照甚至融进了乡村道德传统,如此,对于“特困户”,基层政权普遍采取了消极的态度,“特困户”是不能治理的。问题在于,一旦出现“特困户”,并且,“特困户”可以在税费征收过程中获得不言自明的道义优势,逃离负担,就有可能出现“攀比”现象,由此,“钉子户”得以产生。在熟人社会当中,“钉子户”和“特困户”在技术上的区分是比较容易的,村庄里面的人都清楚谁是真正的“特困户”,谁是“钉子户”;但是,在税费征收的技术上,村民的区分却并不起关键作用,因为“钉子户”的逻辑不在于税费负担的轻重与否,而在于“攀比”,如此,只要“特困户”存在,“钉子户”也必然产生。1980年代初的几年,分田到户的政治效应带来了农民积极性的提高,农业税费的征收工作并没有受“钉子户”的影响而陷入困境,如此,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基层政权在治理“钉子户”问题上的消极行政。然而,1980年代初的消极行政,使得“钉子户”的数量大大增加,以至于开始影响税费征收任务的完成。为了治理“钉子户”,基层政权就必然采取一定的措施。采取措施的实质在于不断加大税费征收工作的力度,从负面的角度上看,税费征收的成本不断加大。到1980年代末,全国各地的税费征收工作基本上呈现了两个特征:一,开始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对于“钉子户”,一方面进行实行奖惩制度,以调动农户积极性,另一方面,采取强制手段,甚至动用专政工具;二,乡村两级组织都完全陷入了税费征收工作,并最终使农业税费的征收成为大部分地区的基层政权的“中心工作”,“清遗留”成为常规工作程序。

仅仅从治理技术上来考察,这种税费征收技术的变革的确把“钉子户”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相应的,农民的负担水平也相对比较平稳。但是,如果考虑到1980年代中后期农民的增收水平已经放慢,而1980年代后期的负担又肯定会比1980年代前期重,农民的负担感会增加,而中央也会持同样的看法。最关键的可能还不在于此,而在于一旦基层政权动用强制手段甚至专政工具来进行税费征收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就难保不出现意外,在判断“钉子户”和“特困户”上出现问题,以至于出现恶性事件。意外事件一旦发生,加剧了中央对农村形势的误判,其逻辑变为农民负担过重,“特困户”增多,归根到底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而基层政权显然更清楚,真正对征税工作造成挑战的不会是“特困户”,而是“钉子户”,在一定负担水平下,“特困户”总是有限的,而对于“钉子户”,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不断增加,最终让税费征收陷入困境。1990年代前期的几个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尤其是1993年措辞严厉的文件,基本上把基层政权于1980年代末形成的“硬”的手段堵死了,一旦没有这种手段,等于“软硬兼施”这一关键的工作机制就难以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基层政权必须寻找替代手段。替代的手段有两种:一是提高农民的税费负担水平以填补“尾欠”(“遗留”)造成的财政空缺;二是启用乡村社会中的“恶人”,用非正式的“硬”手段代替正式的“硬”手段,控制“钉子户”。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已经少有地方仍然采取正式的强制手段,比如极端的专政工具,而更多地采用这两个替代手段。

提高农业税费对于解决因为“钉子户”和“特困户”所带来的基层财政问题,具有关键的意义。简单地说,本来是人均10元的负担水平,最后却可能演变成人均13元的负担水平,增加的3元,可能是这样分布的,其中1元用于激励工作人员(包括吃喝),还有1元用于补足因为工作量增大(“做工作”)的征收收本,另1元则用于填补最后仍然无法完全解决的“钉子户”和“特困户”造成的农业税费的缺额(“尾欠”)。从人均10元到人均13元的负担水平的转变,可以发现,这种替代手段是相当没有效率的,并且,还为滋生腐败创造了“合法性”条件。从治理技术上来看,这种手段仍然无法在事实上控制“钉子户”,更为可怕的是,还容易造成恶性循环。换言之,一旦采用这种手段,农民负担会在事实上增加,而农民负担一旦增加,“特困户”会随之增加,“钉子户”也会不断增加,如此,反过来又造成农民负担不断加重,如此,就有了“钉子户增加-农民负担加重-钉子户进一步增加-农民负担进一步加重”的恶性循环。既然这种替代手段并不能解决税费征收困境,基层政权就会采取第二种替代手段:启用“恶人”。启用“恶人”,进行“恶人治村”有两个好处,一是熟人社会里面的“恶人”很清楚谁是真正的“特困户”,谁是真正的“钉子户”,由此,“拔钉子”相当准确;二是可以借用其“恶”的威慑作用,制服那些“钉子户”,甚至部分“特困户”,却又可以避免采用中央严令禁止的专政工具。如此,“钉子户”可以被治理。但是,一旦采用“恶人治村”这个手段,对基层政权产生的负面后果几乎是毁灭性的。它直接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进一步加剧了基层政权的腐败,形成了乡村利益共同体,二是进一步毁灭了基层政权的合法性,使得治理基层政权成为中央和社会各界的共识。

1990年代中后期的“三农问题”,在相当大程度上应该归咎于基层政权在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压力下所采取的两种治标不治本的税费征收手段,其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两种手段使得农民负担具有了实质性的增加,换言之,三农问题实际上是以农民负担加重为核心的。围绕着这个核心,乡镇机构膨胀、基层政权腐化、干群关系紧张等问题集中爆发。“三农问题”被看成是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的集中表现,而从爆发的逻辑来看,税费征收过程中基层政权治理“钉子户”的困境是一个关键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理解为何税费改革会提升到“第三次农村革命”的高度,其直接指向在于“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而深层次的指向则是为了解决治理“钉子户”的困境,包括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在内。2000年开始,中央开始在安徽进行税费改革试验,并很快于2002年左右全国推广,但是,当中央一旦进入税费征收的治理技术领域,却发现,“钉子户”的逻辑而不是“特困户”的逻辑主导了税费征收工作,即便是实行了税费改革,税费征收工作并没有减轻,“让基层政权从收粮收钱中解脱出来”并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判断“农民负担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如此,“深化”税费改革就成为必然选择:最彻底的办法是免税。

至此,税费改革和免税实际上采取的是“釜底抽薪”的方式,“釜底抽薪”并不仅仅在治理基层政权上有意义,而且,在治理“钉子户”上有意义。从后一个意义来看,免税实际上仍然只是遵循了“特困户”的逻辑,让“特困户”少一些,甚至消灭,但却回避了治理“钉子户”的问题,免税实际上替代了以“费改税”为特征的前期税费改革。而回应1990年代末的“三农问题”,免税也不是从解决“钉子户”问题的角度来审视乡村治理问题。换言之,免税没有回答分田到户后国家和基层政权重新面对分散的农户时如果治理“钉子户”的问题,从税费改革的逻辑来看,其政治逻辑是建立在基层政权如何治理“钉子户”的治理逻辑基础上的,正是“钉子户”的治理逻辑主导了1980年代以来的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以及国家与农民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问题的实质并没有根本改变,治理“钉子户”仍然是重大而迫切的任务。

                                       

原文载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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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06 May 2008 08:06:14 CST 0
<![CDATA[申端锋:村委会选举十年回顾]]> .html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10周年。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以民主选举为核心的村民自治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民政部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的村委会选举已经走向“常态化”,进入“平稳期”,选举模式也正经历从“有候选人选举”到“无候选人选举”的变革(吴兢,2008)。近十年来的村民自治研究表明,民主选举对村庄政治的确产生了基础性的影响,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基本性的制度架构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

1999:村庄政治选举化的真正开始

笔者在湖北、江西、安徽等地农村调查时发现,很多年轻村干部都是在1999年的换届选举中登上村庄政治舞台的,这一现象的制度背景是,1999年的换届选举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后的第一次换届选举,在这次换届选举中,“海选”得以普遍推行,直接激发了农民的参选热情。通过“海选”产生的这一批村干部,与毛泽东时代干部和后毛泽东时代干部相比较,具有自己的特点,我们可以称之为“选举干部”。1999年村委会选举的一个关键词是“海选”,以前的候选人都是上面指定的,海选则彻底改变了游戏规则,使选举本身的重要性真正凸显出来,在笔者看来,这才是村庄政治选举化的真正开始,要想当干部,必须要通过选举,不管你采用什么手段,而手段的利用方式则与各地的经济社会条件有着较为直接的关联。也就是说,对于村委会选举而言,1999年是一个真正的开始,换言之,从1999年开始,海选使村委会选举开始具有一种突生的性质,从根本上改变了村庄政治的规则,成为乡村治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以笔者调查的湖北荆门农村为例,从1999年开始,荆门农村的村委会选举开始实行“海选”,当时是先由党员选出村党支部书记,然后由书记来主持村委会选举。从2005年的第六届换届选举开始,该地大力推行书记主任一肩挑,先选出村委会主任,主任再竞选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这种做法一方面是为了减少任职干部,同时也是为了解决所谓的两委关系问题,前一段时间,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当前的村级选举只能选二把手,不能选一把手,是不彻底的,况且支部书记会干涉村委会选举,贯彻自己的意图,而第六届换届选举则先选主任,只有竞选村主任成功,原则上才有可能任党支部书记,这样一来,虽然解决了村两委可能产生的紧张关系,却使村庄政治进一步选举化,民主选举规则实际上渗透进了党支部的选举。

民主选举必然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选民为什么要投票,一是候选人为什么要参加竞选。就第一个问题而言,村民的行动逻辑是,如果与某位候选人关系不好,那就一定要去,目的是要把他选下来;收了别人的好处的或者与某候选人关系较好的也会去,目的当然是要把他选上来。就第二个方面的问题而言,候选人的行动逻辑则比较复杂,有的是为了给村民多办些实事从而获得社会声誉,有的则是为了提高家族的地位,还有就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最后一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愈来愈凸显出来。在笔者长期跟踪观察的一个村庄,2002年的换届选举竞争非常激烈,并且选了两次,在第一次选举中,竞选村主任的候选人陈某落选,他及其支持者就认为这次选举有问题,要求推倒重来,并在选举现场制造混乱,选举委员会只好重新验票,果然与选举结果的票数不相符,只好择日再选,在这一空隙中,陈某花了3600元,买了300多条香烟,委托他的支持者送到每户家中,而竞选妇女主任的一位女候选人也每家派了两包烟、两包糖,结果在第二次的选举中,陈某顺利当选村委会主任。调查发现,陈某花这么大的本钱竞选村委会主任显然是有想法的,就是想捞油水,可他上任后,却发现油水并不像自己原来想象的那样多,大失所望,干了不到两年,就辞职南下深圳打工去了。这件事一直为该村村民所津津乐道,在以后的换届选举中,很多村民都会提到,并抱怨候选人没有发烟。“投票”与“派烟”的关系确实令人深思,在选举现场,老百姓抽的烟都是5元一盒的,还有10元一盒的,这些烟显然是那些候选人送的,因为平时这里的老百姓抽的都是2—4元一盒的香烟。同时,选举现场也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整齐划一,选民懒洋洋地站在村委会大院里,拉起了家常,只有几个工作人员在忙碌着,画票间的设置是非常简易的,一个选民能领十几张选票,大家一哄而上挤进画票间画票,根本不是我们在新闻记者的镜头里看到的有序和神圣,也许这才是村庄选举的原生态吧。

由此,这就导致一个奇怪的现象,越是干部队伍和村庄治理不稳定的村庄,候选人和村民越积极活动,而那些比较平稳的村庄,则选举的参与率较低,除了每个村民小组的两名选举委员会成员以外,一般村民的参选热情不是太高,选举委员会的人通知本组的人去参加选举,一些老百姓会说,“我不去,我还要搞事!我选某某,你帮我填上就行了”,有些村民连选谁都不会说,对之漠不关心。所以,在很多平稳有序的村庄,去现场投票的选民不会超过50%,一是因为农活比较多,在笔者调查的湖北荆门农村,换届选举的时间在10—12月份,正赶上冬播,是农忙季节,村民都忙着栽油菜,这是当地最费人力的农活,影响了参选率;二是村干部队伍比较稳定,选举不会有太大的意外,比如笔者在2005年观察的一个村庄选举,村里4个人竞选3个职位,书记主任一肩挑,副主任和妇女主任各一名,书记虽然不够强硬,但群众很信任他,与邻村的村支书相比,“私心”不是很重,这次连任的可能性很大,其他候选人也没有挨家挨户送烟的,比较平稳。而邻村的选举就很热闹,上任村支书已经提前辞职不干了,因为他知道这一次肯定选不上来了,群众对他很有意见,主要原因是他把村里的水库给卖了,但恰逢大旱之年,严重影响了本村的抗旱,对该村而言,这次换届就意味着要产生新的班子,因而选民和候选人都很活跃。由此看来,不管是平稳有序的换届,还是拉票盛行的换届,都表明选举作为刚性规则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选民和候选人都在这样一个基本的框架内考量、定位自己的行为方式。

村民自治不等于不受政府干预

取消农业税对乡村治理带来了重大影响,一是国家力量进一步撤离村庄,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出现危机,村庄社会秩序出现一种无序化状态;二是国家的不干预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契机,这在选举中可以看的很清楚,有些村庄的确是把老百姓信任的人选为村干部,贺雪峰(2005)认为免除农业税打破了乡村利益共同体,可以推进村民自治,但问题是,乡镇对村庄政治尤其是选举的不干预就能推进村民自治吗?这就牵涉到对自治的理解,我们对乡村治理的追求肯定是追求一种善治,不管其形式是什么样的,政府的不干预,村民可以把好人选上来,也可以把坏人选上来,村民自治并不是没有了政府的干预就可以做的很好,这个逻辑是不成立的,并且从现代政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来看,任何自治都是政府主导下的自治,离开了政府,自治只能是人与人战争的无政府状态。

在笔者看来,当前学界对村民自治有着误解,即认为村民自治就是完全要由群众自己说了算,且群众自治组织与政府是完全对立的,由此,所有的讨论也就化约为一个问题,即是缩小政府权力和发育社会权力的问题,表现在分析框架上,就是“国家——社会”的二元分析。具体的问题这里暂且不论,笔者认为学者们对自治的认识并不完整,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自治就是不受政府干预,就是要与国家相对立,这种对自治的认识实际上来自于启蒙时代的自治观,更多的是一种理性主义的建构,而与现代民族国家架构下的自治格格不入,现代民族架构下的地方自治,不管什么意义上的自治,都是政府主导的自治,国家不仅提供制度设计,还提供法律保障和财政支持。但在我们的学者看来,村民自治就是不受政府干预的自治,村民自治就人民群众来当家作主,村民的权利不受政府的任何干预,这在现代民族国家架构下怎么可能呢,这里的前提是自治不受政府干预,农民的自治权利不受政府干预,但这里的问题是,自治不是不要国家,而是国家创制和保障的,农民权利不是不需要政府,而是由政府创设和保障的,这是我们今天探讨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必须要明确的一个前提。所以,今天我们评判村民自治时有一个前提性的误解,即认为村民自治应该是不受政府干预的,只要政府一干预,我们就会指责政府破坏了村民自治的发展,这样的认识还停留在启蒙主义时代,而对现代民族国家架构下的自治是那样的无知和隔膜,这样的自治在现代民族国家中根本就找不到,如果我们以这样的思路来规范或者指责当下村民自治的发展的话,那就会把村民自治的发展引上邪路,也就是说,这根本不是当前村民自治发展的根本问题之所在。

很多学者都认为只要没有政府的干预了,村民自治就会发展的很好了,这其实是非常错误的一个观点,首先,村民自治的发展在某些方面必须要政府的指导和帮助,有时候甚至要直接借助国家的强制力量,当然本身不管什么时候,这种自治的实现都要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量,财政上的支持更不待言,其次,如果真的离开了国家,那么村民自治岂不成了无政府主义,在现代社会,农民的很多权利都是需要国家的保障的,在现实中来看,我们就看到,在取消农业税后的农村,乡镇体制改革大大弱化了政府权力,对村的干预就比较少了,但村民自治是不是就一定会出现好转呢?我们看到干群关系缓和了,但其他的问题又出现,如村庄公共物品严重匮乏,黑恶势力沉渣泛起,村民的行动逻辑出现暴力化趋向等,在村委会选举中,就有黑恶势力的参与,反而把村庄搞乱了,这是当前农村政治中的一个新问题,也就是说,在笔者看来,取消农业税以后,国家的力量削弱,村民自治的发展面临着新的转机,但可以向好的方向转,也可能向坏的方向转,村民可以把好人选上来,但也会给坏人以机会,这取决于我们如何应对,而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处理好村民自治与政府干预的关系。

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村委会选举

对村委会选举的理解应该从两个层面着眼,一是选举制度本身,制度设计是为了推进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实践形态应该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内容,包括选举的组织程序是否符合规范,两委关系,乡村关系等,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学界的高度关注,而既有的研究多是从这个角度切入的,唯一的新情况是村庄政治进一步选举化,1999年开始推行“海选”,党支部书记原则上也要先通过村委会选举;另一个层面是选举对于村级治理的影响,选举的治理绩效,即村委会选举与村庄治理的关系,这一点较少受到学界的关注,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国家的惠农政策比较多,农村形势趋于好转,以致这种政策效应掩盖了选举对于村庄治理的影响。导致我们对民主选举的认识出现偏差,村庄治理无法有效地对接国家的惠农政策,这一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首先,村干部的任期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选举和治理绩效,要处理好任期与村庄治理的关系。按照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干部的任期是三年,每三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从笔者的调查来看,三年一选的确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开展。在江西农村调查时,一位村主任分析说,3年太短,看不出来能力和政绩,刚上来的第一年要熟悉情况,班子之间要互相磨合,第二年才能做点事,但第三年就要面临下一次的选举了,要考虑自己的去留问题,这就非常急促,致使村干部队伍不稳定,更换过快,尤其是在派系比较突出的村庄,村干部的变化是非常快的,村干部缺乏长远预期,人心不稳,使村级治理和国家政策的落实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在1999年推行海选以后,开始成为一个问题凸显出来。有学者说,三年太短,五年为好,但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有的村干部一届的任期都不满,就撂挑子不干了,到底是什么原因?任期是一个因素,而问题却不会这么简单和清晰。所以,村民自治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选举绝不是一个单一的主导性因素,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村庄治理中出现的问题,不一定就是选举带来的问题,比如村干部干不到3年就不干的问题,就不仅仅是任期的问题,可能与市场化的政策取向有更为直接的关系,导致村干部执政行为的利益化倾向,而普通农业型村庄的集体经济的薄弱,使他们只能采取捞一把就算了的行为动机。从这个方面来看,任期问题并不是主要的问题,也不是3年、5年的问题,村干部任期不必求统一。但村民自治中的很多问题的确又与任期联系在一起,或者通过任期表现出来,我们就要综合考虑任期与其他问题的相关性,并且允许各地做出不同的探索,这样做也更加符合村民自治的原意。

其次,村民自治出现了干部队伍不稳的问题,要处理好村民自治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笔者在湖北荆门、英山等地农村调查时发现,越来越多的村干部往往不到任期就辞职不干,往往外出打工或者从事其他经济活动,这一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应该说,近10年来的村庄选举越来越规范,但为什么村干部干不到3年就会撂挑子不干了,这的确出乎制度设计者的意料之外。过去有干一辈子的村干部,现在干不到一届就辞职,这到底是好事情还是坏事情呢,对这一问题我们要充分重视,重新理解,需要关注选举化的村庄政治对农村治理和社会发展的真实影响。同时,由于市场经济的渗透,当前村级治理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卖”的问题,也就是所谓村庄集体资源的市场化处理问题。现在是“卖”字成风,可村集体资产能卖多久,当集体没有什么资产可卖的时候,村庄治理何以达成,这两年拍卖集体资产主要是为了化解村级债务,有政策支持,另有村干部通过发包村里的渔塘而获得好处。在笔者调查的一个村庄,村主任把村里600亩水面的湖卖了,该村的老百姓说,这一次一定要把他选下来,如果让他再干一届的话,他会把全村的人都卖了,除了他妈以外。以前村干部的主要问题是吃喝,现在则是出卖集体资产,问题的症结到底何在,板子应该打在谁的身上?在笔者看来,选举化与市场化难逃干系。由此看来,市场经济已经对村庄政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导致村干部不能一心为民,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影响了公共职能的发挥。随着市场经济在农村的进一步推进,这一问题更加凸显出来,成为村民自治不得不要面对的问题。

再次,由于后备力量的匮乏,部分地区农村村委会选举出现了无人可选的现象,要加强农村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在湖北荆门市东宝区的一个村,现在几乎没有人能做干部了,上一届干部中,会计贪污,书记擅自砍伐集体的树木被查,村庄政治选举化的后果是没有人能当干部了。选举则使能当村干部的人越来越少,因为人的私心越来越重,当上干部都想捞一把,而不是为村庄的公益着想,结果便会在下一次的选举中被选下来,这样反复几次,村里适合当村干部就越来越少了,选举也就失去了意义。同时,现在年轻人大都外出务工,常年不在家里,有点本事的人也去做生意了,而那些愿意干村干部的人由于品行和素质低下,村民又不会选他们,这样一来,就出现了无人可选的现象。由此可见,在10年来的村民自治实践中,选举成为基本规则,但我们过于重视选举出干部,而忽视了村干部的培养,而选举的前提则是有合适的人选存在,如果连合适人选都没有,那选上来的只能是一些恶人、老好人,无法选举出村民自治需要的好的当家人出来,而合适的村干部人选则不是只靠选举就能够解决的问题,我们在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村委会选举的同时,要加强农村干部包括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干部培养体系,从而促进村民自治的良性发展。

 

 本文发表于《社会科学报》总第1111期,2008,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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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28 Apr 2008 13:05:52 CST 0
<![CDATA[刘涛:基层治理:正在发生的政权建设]]> .html
  • 基层治理:正在发生的政权建设
             ——读吴毅著《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

     

     

      涛

     

           在中国乡村的改革和社会转型日渐深入、复杂,各种矛盾交织、凸显的背景下,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state–making)日益引起学界的思考。在这类思考中,一个被反复提及的问题是:乡镇基层权力的运作究竟呈现什么特征?这种特征对于转型社会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影响如何?它们是如既往的宏观研究所揭示的那样仍旧表现出亟待改变的“强国家–弱社会”状况,还是如一些新锐学者所期待和论证的那样已经呈现出某种“强国家–强社会”的互动与双赢走向?本文所评论的这部被冠之以“中国经验”之名、长达52万字、由素享盛誉的三联书店推出的《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就是作者吴毅花费了5年的时间调研和写作,为我们所呈现的这样一部来自于田野,专事于上述主题的著作。该书以浓郁的后现代“小叙事”分析手法,以乡村政府(组织)的中心工作、城镇化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和乡村组织对突发性官民纠纷的处置等乡村日常政治为对象,借助于其所提出的“乡域政治”分析视野,将读者引入到一个被称为“小镇”的乡村政治场景之中,让人们在一览可称为当代基层政治风情剧的种种世象变化和悖论展演的同时,也跟随作者一起去思考那些经由作者那支老辣、理性、甚至于有几分冷酷的笔所揭示出来的由故事而结构、由结构而理论、由理论而政策改造的诸种问题,并力图去进一步求解笔者在文章开篇时所提到的那个核心主题。
    一、国家与社会:混沌中的强弱势纠缠
            20世纪末,因社会转型而加剧的“三农”问题突出,乡村治理遭遇新的挑战。在此过程中,税费征收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它以农民负担成为影响国家和农民的关系及“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为表述特征[1],引发政学两界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正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中,《小镇喧嚣》选取了最能代表这一历史时刻特征的一组故事来展示底层政治的实态。这些故事细致繁复,曲折生动,却又镶嵌着始终为学界所关注的问题,即现代国家治理中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从而让这部以解释见长的“小叙事”作品承载了许多人力图在大视角下探讨的问题。
    进入“小镇”这一“乡域政治”的场景,我们发现作者所呈现给我们的几乎处处是理不清剪还乱的权力“倒置”图景:
               征收让基层政权成为讨要者,而农民则成了施舍者,所谓“要钱的成了孙子,欠钱的是大爷”。既然孙子向大爷要钱,干部除了自我矮化和套近乎,几乎找不到制度化的征收办法。[2](p.608)这种奇特现象出现的背景在于国家为了政治形象的塑造而三令五申不准强制征收,这样,基层政权与农民之间围绕征收而建立起来的日常互动的主动权转向农民,制度结构上的强者(基层政府)转化为微观乡域政治行动场景中的“弱者”。
           农业结构调整让“政府”成了“包工头”,农业结构调整本来是基层组织积极引导农业经济转型的利民措施,但是当这一利民措施成为上级考核指标与各级领导的升迁挂钩,就转变为一项所有风险都须由政府来承担的行政“工程”,政府由引导者变成了“包工头”。诸如小镇的藠头种植:乡镇政府承包了所有花费,保证所有风险都由政府承担,在乡村干部多次动员,工作做足的前提下,藠头下种了,一年转眼而过,结果仍然延续“工程”的“宿命”:大部分的村庄颗粒无收。农民的反应很“合理”:一年的收成没有了,咱只有找“非”要咱种的“政府”,“政府”不解决就要闹到区里。小镇“政府”虽然认为责任不能全怪在自己,不愿意赔偿,但是又害怕问题闹大,只好赔偿了农民的全部损失,“赔了夫人又折兵”。积极行政的政府要为农民的不配合和所有风险兜底,这几乎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必然前提,效果好自然皆大欢喜,出现问题“政府”就是必然的“冤大头”,——政府因为强势和主动要为弱势和消极买单。
           农民与基层政府的强弱势纠缠是中国“社会”的某种常态:一方面,农民从无数的历史经验和现实教训得出的一个颠扑不灭的真理,“民不与官斗”,自认弱势;另一方面,他们也从弱势的角度出发,发展出的一系列日常权力技术—抗争术,讲“理”不讲“法”。“反正我没有钱,就这么了,看你们能把握怎么样?”这里“不讲理就是讲理”,你又能怎么办呢?基层的强势权力在自认弱势者面前失去了“暴力化”的合法性,暴露出其对弱势者“耍赖”的相对无奈。这种纠缠使得诸如“依法治理”和“送法下乡”等作为国家政权建设一部分的治理活动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没法进行。当基层组织的正式治理技术失效,农民再进一步借助国家大政策“以弱逼强”,基层政府捉襟见肘就不难理解。但是这种表面上“官权退—民权进”的农民反制现象,并不意味着“民权”真的进了,“社会”真的强了,而是农民在当前特定“社会”条件下,以自认弱势为前提对制度裂隙与政策不接轨的利用[2],相应的,只要基层政府做出适当调整,放下身段,当当“青皮手”,农民在争取到一定利益之后还是要配合的。
    在小镇开发过程中,上述逻辑表现的尤为突出:
          当前政策规定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实际上村级组织根本没有能力在土地开发中集合全体村民意见,代表他们与开发商谈判,而单个农民与开发商谈判成本太高,所以乡镇政府进入成为了主导者,成为介于开发商和农民之间的真正主角。由此在各种经济开发的利益分配中由政府掌握主动,呈现出政府得大头、农民得中头,村庄得小头的利益分配格局[2]。农民可以对土地出让过程中自己利益没有得到最大化不满,但是只有找到合适的政策借口才能跟政府“耍赖”,政府适当让步之后就完全可以对“无理取闹”者置之不理,他们自然会散去。
         石场老板和基层政府的土地纠纷故事中,尤其能够感受基层政府对“青皮”手段的运用。纠纷发生于一群合法经营的采石场业主与从事土地开发的区、镇政府之间。政府原来出于发展经济的角度支持采石,后来发现土地出让利益更大,采石破坏了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影响到土地出让,遂由原来的支持采石转为关闭石场,并屡次反复。最后政府下定决心真正执行时,石场老板感觉投资过大关闭又不合情理,政府也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遂致纠纷。石场老板们也知道依靠诉讼会失败,就联合起来通过上访来使问题扩大化,自然政府也是应对有方。当石场老板上访有理、有节,依据“规则”来进行时,政府进行了适当让步;当老板们一再反悔,希望分次满足自己的利益,并“撕破脸皮”上访时,政府变得强硬,凭借其背后的制度支撑,与老板们较劲,一方面不断地说服教育,表明早关闭有奖励,晚了就强行拆除,概不赔偿,另一方面分化精英集团,优厚精英代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最终得以瓦解老板联盟。
    可见,基层政府在化解当下诸多内外矛盾时被逼从原来的“权力持有者”转换为“权力经营者”[3]角色,所谓的权力关系的“倒置”实际上并不存在,“倒置”言论只是某种理论谱系固化的思维模式下对角色和行为反差不理解的表现[2](p.614)。当小镇的农民和政府官员已经直面现实生活,发展出新的权力运作方式,我们很多理论工作者还出于理论高度而断言权力关系出现“倒置”。事实上,诚如小镇作者所言,农民的权力并没有增强,只是基层的治理能力在减弱,由此而出现了新的权力格局和运作模式。
          这种局面的形成与国家政治治理内含的中央-基层-农民的三角关系有关,从权力角度而言,三者的强弱关系是顺序的,中央最强,基层政府次之,农民最弱;从政治合法性的角度而言,农民最强,中央次之,基层政府最弱。上述两种强弱关系的纠缠制造了税费改革中的各种倒置现象。税费改革意味着中央政府转变治理策略,以政治合法性诉求替代了原来具体的财政目标,相应的基层角色逐渐要从原来压力体制下的一级政府转变为服务体制下的一级机关。被剥夺了“暴力执法”的权力基础之后,基层政府“自然的”对强势的中央表示出“弱者”姿态,对中央的“倒逼”式改革进行“反倒逼”,通过“诉苦”、抱怨、欺瞒、变通、推诿、得过且过、“能捞一把就捞一把”、执行对自己有利的政策、消极对待改革、尽量减少或不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4]。基层政府使用本来属于农民的“弱者武器”[5][1],其前提是权力关系上对中央政府的弱势,正如农民对基层政府的弱势一样;不同的是,新时代的农民出于对中央政策宣传的敏感,还利用了税费改革中对政治合法性的重视,以上访等方式“以弱逼强”,让基层进退失据;面对权力关系相对中央的弱势和合法性方面的绝对弱势,基层政府只能以“青皮”待之,以对中央的示弱来消解权力的紧张,以对农民的自我矮化来消解合法性的紧张,以此为基础利用各种手段来包装相对农民的权力强势,以此来应对税费改革所造成的上下挤压。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变强只是拥有了更多的道义资源,从权力关系上并没有根本性的变革,但是基层政府的在权力的暴力性和合法性方面被双重削弱之后,治理能力的下降是显而易见的,其主要精力都放在如何利用有限的权力和合法性来谋取税费改革后难以为继的自身组织运作。
             市场因素的进入为上述权力关系运作开辟了新的空间。中央对经济发展的认定,基层对运作经费的渴求和农民对生活改善的需求,使得市场利益关系成为新的权力运作核心。税费改革破坏了原有的权力平衡,中央、基层与农民都在重新定位强弱纠缠,市场因素的进入更加剧了这种混乱。原来在税费征收中的反复谈判开始转移战场,而经济开发关键性因素——“土地”、“石场”的集体所有制使这种“谈判”有了广阔的运作空间。乡官、老板和乡民都希望在如土地开发中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小镇也成了围绕利益进行权力博弈的竞技场,行政建制的机构成为各方利益谈判的最好平台,基层政府终于获得了新的生存基础。市场化因素进入之后,以经济发展为最高目标,原有压力体制下的全能“国家”被迫让出一部分利益空间交给“社会”来运作,而集体所有制让小农和村官们失去了与各级老板的谈判资格。在这个国家与社会的“空隙”中,小镇政府的介入就成为必然,又由于基层政府受制于上面谈到的“纠缠”关系,农民的反制技术也就有了用武之地。但是无论基层政府、农民还是老板,其实都没有土地等物的最终所有权,所以他们争吵的真正目标只能在于利用原有“国家”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基层政权治理效绩的削弱,社区公共利益的牺牲,其实都不难理解。在国家与社会难分难解的混沌状态中,被真正顾及的只有利益平衡,在公共目标上,政权治理者与被治理者陷入了一种双输的循环中[2](p.610)。“强国家–强社会”的互动与双赢的目标在这里演变成了“弱国家—弱社会”的排斥与双输的局面
          以宏大的“国家—社会”的结构性框架,很难真正呈现国家与社会混沌状态中强弱势纠缠人物的生动表演,只有以“事件—过程”的分析把国家与社会的实体转化为具体的官员,国家与社会才可以出现其具体的原型[6]。通过作者这种具体的安放回溯,底层政治的真实得以展现,很多停留在表层的宏大话语被最终解构,我们看到了国家与社会混沌状态中,底层政治所受的侵蚀与混乱,官不官、民不民,“礼崩乐坏”的准“丛林”境地[2](p.629),国家政权建设的最终目标任重道远。
     
    二、政权建设:发生中的权力文化网络重建
     
           源于欧洲近代经验的国家政权建设概念,意指多中心的、割据性的权威体系逐渐转变为一个以现代国家组织为中心的权威结构过程。实际上,国家建设始终贯穿于整个20世纪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之中,甚至可以说,中国现代化是围绕着国家建设这样一项主题展开的。传统上人们也总是倾向于用国家权力不断深入基层这个视角来解释建国后基层治理的变化,但是,上述理论对当下基层治理现状的解读总显得有些隔靴搔痒。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方法论上“事件—过程”分析策略的引入[7],以及对乡村治理社会基础的深入研究[8],我们发现基层政权并未按照现代国家政权建构的规则治理乡村,基层在治理中凸现的是一种乡土性和地方性。张静则认为国家只注重目标和结果,并不特意阐发一种不同于地方的治理原则,一切由地方创造——这种做法使得基层政权除了利用国家合法化之外,并未真正共享一种治理原则[9](p.294)。无论如何阐释,当下基层治理与国家政权建设的张力成为大家公认的一个事实。
    从历史发展来看,西方社会的治理经历了一个从基督教牧师权力的发展到围绕国家理性治理术的转变,之所以可以实现这种转变,源于西方社会的自主法律传统系统化推进,并形成了一个强大的知识和制度系统,治理的展开亦以此为基础。市民社会的逐步发育,型构了国家与社会的两分,治理的形式理性逻辑在这种两分的前提下得以推进[10]。传统的中国社会则处于一种“皇权不下县”的集权体制下,对于分散的小农而言,“天高皇帝远”是常态。为使权威渗透于乡土社会内部,在帝国的体制下形成了“士绅社会”,成为国家治理的基层秩序基础[11]。基层士绅多出身于乡土社会内,面对的也是一个熟人社会,管治方式绕不开“乡里乡亲”的面子,法律相对失效。乡村内部日常事务的处理成为地方士绅的“俗务”,官方甚至可以不去顾及这些琐事,国家与地方形成了一种相对分割的管辖权力。与国家体制若即若离的士绅阶层,主要依靠熟人社会中形成的威望来治理乡村,社会秩序主要由宗教信仰、家族条规、乡村规约等地方文化支撑,帝国既依靠这些文化网络,又让其处于自身合法性体系之下,塑造了一种国家与地方士绅社会的分合系统。
           建国后,尤其在人民公社时期,以现代民族国家为指向的政权建设急速行进,旧有的权力文化网络被打破,直接的政治权力无孔不入,整个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20世纪的中国政治也从传统的权威主义系统转变为全能主义系统[12]。从空间上看,这一过程往往表现为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全面渗透和改造,原有的权力文化网络被拆解,新的以民族国家意识形态为核心的权力文化网络强势伸张。但是,全能型政治体制的种种弊端很难以相对简单的意识形态化权力文化网络支撑,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中政治体系的自我调整,全能主义政治体制及其权力文化网络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乡镇政府逐渐成为国家在乡村的代理人并获得正式的体制化权力,正是在全能主义体制逐步改革的过程中发生的。20世纪90年代村民自治的推行,是国家希望在现行体制下完善对乡村治理的新举措。有学者认为,村民自治是国家政权重建乡村社会的一种尝试,是国家有意识地利用、开发乡村传统资源,恢复乡村“权力的文化网络”的努力,冀望在其基础上重建政权合法性来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整合[13]。有学者进一步指出,随着全能主义国家权力从农村社会的部分撤退,国家在农村的权力弱化,农村基层组织出现了大面积的瘫痪,在基层政治中出现了普遍的“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的现象,如税费收取中的软硬兼施,乡村诉讼案中的“炕上开庭”。在对这种现象进行解释时,学者们认为,基层官员通过对正式权力之外的民间权力资源的巧妙运用强化了国家权力,从而强化了国家政权在农村中的权力效用[14]。这些分析倾向于强调国家权力虽然受到削弱,却仍然在不断下沉中利用各种“文化网络”自我强化,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强国家—弱社会”的逻辑仍在推进之中。
           《小镇》则通过一些故事的深度叙述与分析给我们描摹了另一种图景,随着新世纪之初税费改革的深入,国家政权建设中“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似乎呈现出“弱国家—弱社会”的新逻辑。试看以下比较:税费改革前,“干部进了屋,数字一公布,大人吓得筛,小伢吓得哭,有钱就把钱,无钱就撮谷”;税费改革之后,“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给钱就收,不给就走”[2]。作者认为场景内涵的改变,表明在这场权力博弈游戏中政府和村组织是被牵着鼻子走的,干部在面对一些“打不湿,晒不干”的“油抹布”时,陷入了一种权力运作失效的境地[2]。权力的“非正式运作”意味着公共权力的去公共化过程,意味着公共权力治理权威的自动放弃或丧失[2](p.101)。这种“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在这里并不是强化了国家权力,而是一种无奈的放弃。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税费改革使乡镇基层政府陷入了新时期正式权力与权力文化网络的双重困境。从正式权力的角度而言,基层由原来全能体制下的一级政府转变为服务体制下的一级机关,失去了“暴力”合法性的唯一根源;从权力文化网络的角度而言,税费改革中乡镇基层是承担道义责任的唯一载体,得不到任何同情,“自我矮化”是唯一的出路,有何可以支撑权力运作的文化网络资源可言?
            过往的很多研究者都将政权建设被削弱的全盘责任归于基层政权,而乡镇政府在工作中面临的权力困境多被忽视,基层政府处于一种“失声”与“消失”的境地,这对于政权建设的正常发育是非常不利的。要理清乡镇的治理逻辑,就要去思考他们所面对的问题和境遇的真实性[2](p.86)。
           抱持此种姿态,我们对小镇“开发”中的种种作为就会有更清晰的认知。在以“土地征收”为主的开发过程中,各种不轨行为似乎来了一次总爆发:乡镇干部希望不断压低农民的补偿,自己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农民们也不甘示弱,他们以“种房”来赌开发——利益博弈的喧嚣仿佛成为唯一的声音,公共利益的牺牲成为必然,治理能力被削弱,围绕利益的非正式权力运作成为主流。对此,小镇作者提醒我们不仅要注意到底层政治迈向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世俗化过程,更要注意到其中政权建设的新内涵。
             税费改革完成后,作为国家一级政府的权力机构必须重新寻找正式权力和权力的文化网络的合法性来源。小镇政府已不再具有全能政治时期所具有的强制权力,国家的支持难以弥补税费取消农业税中损失的资源,在问题实在难以解决时,小镇政府寻求正式权力资源和权力的文化网络支持成为必然出路。搞开发、结构调整等经济发展,构成了小镇正式权力的合法性基础,而以此为导向,权力的文化网络则无所不用。对农民的“点发”,对石场老板的“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甚至包括对灰色势力的利用……“这些人一出现,农民立马就规矩了”[2](p.717)。
              对此,我们可以认为新形势下政权建设过程中权力文化网络的重建正在发生,虽然灰色化肯定不应该成为其方向,但是对此的深入分析能够昭示出政权建设新的可能性。以往国家政权建设学说遮蔽了基层政权自身建构的治理逻辑,基层其实在不断的按照乡土社会的逻辑规则与自身的生存理念进行治理技术的重组,因为只有如此才能适应底层政治环境中的生存逻辑。在这个意义上,取消农业税并不能真正解决治理危机,只是提出了新形势下政权建设的新问题,同时也催生出政权建设的新方向和新思路。
           总之,现代的科层体制在面对庞大而分散的小农时,要达到一体化的治理目标成本极高,目前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基层治理,不借用底层的权力文化网络资源就难以达成任何目标,但是,过于依赖底层,尤其是“蛮”和“横”的底层文化,也许就会使各种灰色势力有机可乘,并最终改变政权建设的方向。对此,国家如何应对?是听任乡镇及底层文化自我浮沉还是逐步将其引入更加规范的发展轨道?正在发生权力文化网络重建的小镇还会有什么样的故事?这些故事如何延续?仍然是值得我们记录和思考的问题。
    余论:小镇的故事还会继续,基层政治的前途仍然在徘徊中前行,也许如苏力所言:历史究竟如何发展,究竟会形成什么样的制度,如何形成,这类问题对于身在此山中的愿意思考并且有一点反思能力的当代人来说,大约总有某种无能为力之感[15]。但作品对治理过程的具体描叙,无疑使研究者推进了对当下乡村治理的认识。
     
    参考文献:
    [1]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
    [2]吴 毅:《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7年。
    [3]马明洁:《权力经营与经营式动员——一个“逼民致富”的案例分析》载《清华社会学评论》第1辑,厦门:鹭江出版社,2000年。
    [4]李芝兰、吴理财:《倒逼还是反倒逼——农村税费改革前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互动》,《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4期。
    [5]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张敏 何江穗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
    [6]尹 钛:《何处是归程?长亭连短亭——评《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二十一世纪》,2005年6月号。
    [7]参考孙立平主编《清华社会学评论》第1辑,厦门:鹭江出版社,2000年。
    [8]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9]张 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10]强世功:《法制与治理——国家转型中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11]吕德文:《治水:第三条道路—评《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荆门五村农田水利研究》,《中国图书评论》,2007年第7期。
    [12]邹 傥:《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角度看》,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
    [13]吴理财:《: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权建设》,《学习与探索》,2002年第1期。
    [14]孙立平、郭于华:《“软硬兼施”: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2000年。
    [15]苏 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作者简介:
    刘涛,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从事中国乡村治理研究
    通讯地址: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15926362368
    Email:liutao19823@163.com
     
    此文得到董磊明副教授、鄢庆丰老师的指点,在此一并感谢。
     
     
    原文载<中国图书评论>08年第4期.
     
     


     作者简介:刘涛,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政治社会学与乡村治理方面的研究。
    [1]斯科特在对东南亚农民抗争中提出的“弱者的武器”这一概念,斯科特所谓的“弱者”是指日常生活中缺乏集体行动能力的农民群体,“弱者的武器”则是指个人化的日常“抗拒”行为,包括欺骗、逃避、服从错误的命令、假装遗忘、离心离德、小偷小摸、造谣中伤、蓄意破坏等。而基层政府在权力运作中反用了农民的武器来行事。参见斯科特《弱者的武器》,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
    [2] 吴毅认为“油抹布”是当地干部对那些软硬不吃,长期抗税的老油子的一种称呼,有些类似于作者在《双村》一书中所描述和分析过的“大社员”,但两者行为的基本取向不同。“大社员”是将拖欠税费作为一种与干部对垒、以争取自身合法权力的武器而运用,而“抹油布”则更多了些社会无赖的习性,因而他们各自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极不同。可参考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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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u,24 Apr 2008 13:21:40 CST 0
    <![CDATA[贺雪峰:中国农业的前途与中国农村发展战略的转变]]> .html  

    ——兼与黄宗智、彭玉生先生商榷

     

    近读彭玉生、黄宗智先生撰“小规模农业真是绝境吗——中国食品消费与农业结构转型前景”一文,有一些不同意见,特撰此文,以表述我们的一些看法。

    黄宗智先生关于中国农业及农村发展战略的意见,集中表述在“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读书》2006年第23期),“中国农业面临的历史性契机”,(《读书》2006年第10期),和“小规模农业真是绝境吗”(未刊稿,与彭玉生合作)三篇论文中,黄宗智先生等人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如下:

    1、中国未来1025年经济持续发展,会带来食品消费结构从以粮为主到粮、肉—鱼、菜—果兼重的转型,农民响应这种转型,就会带来劳动相对密集农业的发展。

    2、农业转型和劳动相对密集农业的发展,将扩大农业的就业容量,农业中的半隐性失业将减少。

    3、未来数十年中国经济的发展,会持续伴生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城市。转移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如果将农村土地流转到继续务农的农民手中,则农业中的半隐性失业将进一步减少,农村劳动力可能在一个时点达到充分就业状态。

    4、以小规模农场为主体的中国农业,可能在未来10年至25年,达到充分的农业就业,中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国经济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5、为了适应农业的转型和达到农业的充分就业,国家应该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以建立劳动密集基础的小规模农场。

    用黄宗智先生的话说:“在今后1025年中完全可以彻底解决长期以来的农业劳动力剩余和低收入的问题,使农业本身能够为务农人员提供充分就业的机会和小康的生活水平,并因此稳定农村,缓解甚或解决三农问题。[1]

    在我们看来,黄宗智先生以上意见,存在诸多尚需进一步考虑的环节和侧面。大体说来,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有待进一步的讨论:一是中国消费结构转型的可能性,二是农村转移进城劳动力的状况,三是农业转型的非均衡性,四是农业充分就业与农民收入提高的含义。以下分别作些讨论。

    先讨论农村转移进城劳动力的状况。依黄宗智先生等人的计算,“今后即使非农就业人数增长减半,务农人数应能仍然以每年56百万的速度下降,并于25年后减来,即由目前约3亿农业从业人员减少到1.5亿左右。

    农业从业人员是一回事,农村人口是另一回事,虽然当前及未来可能有相当长一个时期,大量农村劳动力会转移进入城市,但转移进入城市的农民并没有因为职业的变化(由务农到务工),而大幅度提高收入。相反,进城的大多数农民事实上是依托农村来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换句话说,进城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经商的收入不足以支撑他们在城市安家的所需,他们往往要在农村赡养父母和养育子女,自己年轻时到城市务工,年龄大了就要回到农村生活。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经商的收入,仅仅可以在农村保持生活的体面,而不足城市生活所需。

    换句话说,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并非这些非农就业者已经找到了高收入的就业渠道,他们只是在获取很低收入的情况下的城市体力出售者,是城市的过客。过去20年,进城农民的绝大多数都没有能够在城市安居下来,而是继续依托农村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将来10年甚至20年,进城农民工的处境也不会有根本改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并非政策和制度的原因,而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产业结构的性质所决定的。中国高竞争低利润的低端产业结构,使中国的产业无法为进城农民工提供足够在城市安居的收入。中国发展所谓比较优势的低端产业的战略,正是城市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大量就业机会的秘密,但这个秘密的另一面则是低端产业无力为到城市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足够在城市安居的收入。不考虑全球化的逻辑,抽象谈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不能为理解农民的处境提供有用的信息。

    再来看一看食品消费结构的转型。黄宗智等人认为,今后10年,全国“对肉—鱼、菜—果、蛋、奶等‘副食’的需求则将大规模扩增,在达到今日城镇中上层40%的水平之后趋向稳定”,考虑到农村农业劳动力的减少,和食品消费结构的转型,10年后,中国农村“劳均肉、水产、禽蛋都是2005年的一倍,奶为当前产量的3倍”,到2030年,因为农业劳动力的继续减少和食品结构继续转型,农村劳均“副食”产出更多。因为肉类、水产等高蛋白食品和果蔬生产较粮食作物需要更为密集的劳动投入,从而可能实现农业的充分就业。

    但问题可能是,今日中国食品消费结构的转型,完全与黄宗智先生等人的预计不同,就是当前中国的食品消费结构可能被长期锁定在目前的结构中。具体地说,当前城镇中上层40%的“副食”消费水平,无法变成全国平均的“副食”消费水平。第一,如黄宗智说,当前城镇中上层40%人口的副食消费已经达到顶端。而城镇中上层40%人口,正好构成当前中国经济收入金字塔的塔尖人口,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塔底的大量低收入群体,却可能并无增收空间。中国经济收入的两极分化,将来可能不是缩小,而是进一步扩大。中国过去10年对“副食”消费的持续增加,可能只是塔尖收入群体的消费所带动的,但塔尖收入群体对“副食”消费的需求已经饱和。也因此,中国将来对副食需求的格局,可能是有需要的群体却无购买能力,有购买能力群体的需求却已饱和。中国未来10年,甚至25年,可能会有一个相当庞大的占人口总数在一半以上的底层结构,这个底层结构不能分享到中国经济持续增长所带来的好处,因此无法完成副食消费的转型。

    再来看一看中国农业结构的转型。即使中国食品消费结构的转型可以完成,农业生产实现以粮为主到以“副食”为主,并因此带来农业结构的转型,其后果也会十分地复杂,而不是简单的农业劳动力的充分就业。

    中国农业结构的转型,几乎必然伴随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且会进一步加剧区域非均衡性。具体地,因为对“副食”需求的增加,会伴随资本下乡,在很短的时间就会有足够多的资本投入进来,提高副食品的生产能力。比如正大集团养殖畜禽能力极强,过去10年,不是农民劳均养殖的畜禽数量的增加,而是资本下乡,造成了畜禽供给的增长。科技进步也是必然结果,当前农业科技进步的空间极大,比如抛秧技术比传统的插秧节省3/4以上的劳动。农业机械化也在快速普及。科技进步和资本下乡必然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劳动的就业机会难有增长。

    再一方面,“副食”需求增加在农村引发响应的区域也会有差异。正如山东寿光的蔬菜已经形成规模,“种得越多就越不愁销路”。但仅仅山东寿光蔬菜的生产能力就可以满足寿光人口数十倍规模的全国市场,并使一些小规模的蔬菜生产不再有发展的空间。有些地区农民种植和销售蔬菜的能力极高,这些地区农民占有了其他地区农民的机会。其结果是一部分农村地区,因为种植蔬菜而收入大增,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民却因此没有了种植蔬菜获利的机会。在市场有限的情况下,微观越有效率,宏观越糟糕。

    换句话说,即使中国食品消费的转型可以实现,中国农业的获利机会也会被资本下乡、科技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及区域差异所分解,最终,在绝大多数农村的农业从业者,依然无法获得充分就业的机会,尤其是不能从农业中分享可能有的利益。

    最后讨论农民增收的问题。如果说以上三个方面的讨论,尤其是第三个方面的讨论,还是局限在具体及微观方面的话,我们在这里还可以从宏观的结构性的方面来展开讨论。

    从结构性的方面来看,中国有18亿多亩耕地,可以生产约5亿粮食,若干“副食”品。粮食可以转化为“副食”品,一是通过改种粮为种果蔬,二是可以用粮食来养殖畜禽等。总体来讲,粮食生产所需农业劳动较少,而“副食”品生产是劳动密集型的。

    按黄宗智的计算,中国当前约有3亿农业劳动力,25年后只有1.5亿农业劳动力。当前中国有13亿人口,25年后,中国有15亿左右的人口。

    如果国家政策得当,中国18亿亩耕地,就可能由1.5亿劳动力来耕种,劳均耕地为12亩,一家若有2个劳动力,就有近30亩耕地,若按全国劳均生产粮食及副食来计算,则1.5亿农业劳动力每年平均劳动时间为“316天种田,120天从事鱼牧”,从而可以做到农业劳动力的充分就业。

    问题是,只要农业需求增加,尤其是“副食”品需求增加,资本就会更多地下乡科技进步就会加快,其结果是,在农业劳动生产率就必然提高。少数地区,农业劳动力可以实现充分就业,而在大多数地区,农业劳动力的就业仍然不充分,而处于隐性失业状态。

    问题还在于,在农业劳动力过剩,农业生产率提高的情况下,农产品的供给往往会超过需求,从而造成农产品市场的过剩,这种过剩导致农产品价格的下降,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更多,质量更好,但获得的利润却更少了。

    正是从供给与需求的角度,可以找到未来数十年中国农业的症结,即一方面可能因为经济发展,食品消费结构转型,而带动农产品尤其是“副食”需求的增加,另一方面,随着资本下乡,技术水平的提高,品种改良,以及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产品供给会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从而使农产品再度出现“增产不增收”的局面。

    假定未来20年,农产品的价格不因供求失衡而发生变化,则农产品价格会由两个因素来决定,一是成本推动。从成本推动的角度看,因为农业充分就业,在劳动生产率不变的情况下,农业劳动总量的增加与农业劳动投入正相关,农业劳动的平均工资即使不变,充分就业也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比如,按黄宗智的计算,在目前农业劳动力约有1/3的隐性失业,则农业劳动的充分就业可以将农业劳动力的总收入提高1/3。第二个决定农产品价格的因素是农产品市场的国际价格。中国农产品不可能长期地大幅度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而因为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农业精耕细作,也是边际收益递减,中国小农相对于美国大农场主,农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而国际上农产品的低价使中国农产品的利润空间有限,中国小农经济的总收入水平只能限定在一个很低的水平。

    进一步说,在未来数十年,在农产品价格不变及农产品生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因为“副食”品相对的密集劳动,可以为农民带来较多的总收入,同时又因为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城市,这部分劳动力的收入也转移到了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手中,则农民的劳均年收入就有可能如黄宗智认为的那样,由2005年劳均农牧鱼收入的3889元,增加到2030年的1万多元。黄宗智等人认为,“想象一个农民如果在今天能够单靠务农平均挣1万块钱,那么‘三农问题’需要重新定义”。且不说黄宗智所计算的农民劳均收入1万元是20年以后的事情,就是在今天的很多农村地区,农民的劳均收入达到1万元,农村的问题仍在,因为一方面是收入的缓慢增长,一方面是支出压力的快速增长,这是一个不对称,其表现就在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可能总是远远低于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三农问题”不只是农民的绝对收入问题,而更是农民的相对收入及他们难以压对的市场经济条件的支出压力问题。

    当然,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即使进城的农民工,他们也并不能在城市真正安居,而需要借助农村来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只要我们不希望在城市形成大规模的贫民窟,我们就不得不为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提供可以回得去的农村根基。均分的土地制度正可以为进城农民提供将来回得去,回去住得下来,住下来就可以解决温饱问题的条件。

    而实际上,无论土地是流转还是继续保持均分状态,都不影响农民可以从土地中获取的总收益。反过来的情况倒是可能存在,就是如果农业有更高的土地经营效益,从而可以提供更多的农产品,则农民就更少市场谈判能力,也就更少增收空间。农民农业经营规模也许会对农业劳动生产率及农业总产出有正相关关系,却与农民收入有负相关关系。即使仍然保持均分的土地经营状态,农民包括那些进城后不愿放弃土地(可见其在城市处境不安全)的农民,总收益并不会发生太大变化。换句话说,是否扩大当前农户经营土地的规模,与农民的收入无关。相反,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业投资,会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的市场谈判能力,恶化农民的增收环境,农民相对收入的劣势会进一步凸现。

    目前“三农问题”的症结在于,农民即使20多年后的收入可以提高一倍,农民相对整个社会的收入水平仍然在降低,这么巨大数量的农民只能从中国经济发展中分享较少的好处,这才是问题的根本。如何安抚农民,而不是如何发展农业,是当前中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

    均分制的土地方案的最大好处,是为进城但不能安居的农民提供了再回家乡的可能,从而使中国可以采取一种稳健的城市化战略,让进城失败的农民(这会占进城农民的大多数)可以再回乡村,而不是留在城市贫民窟中。这种稳健的城市化战略,就不仅可能避免大规模城市贫民窟的生长,而且可能在出现世界性经济大萧条时,为进城农民提供回得去的场所,农村也因此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

    总结一下,黄宗智等人观点的不足之处,是仅从农业谈三农,忽视了中国“三农问题”是全球化背景下,是在中国低端产业结构基础上产生的“三农问题”。离开中国城市工业的国际处境,离开进城农民工事实上不能在城市安居的现实,及离开市场化条件下农民文化和社会方面的被边缘化,我们将无法理解当前中国“三农问题”的战略性,也无法提出有针对性和战略眼光的三农政策。黄宗智讲的市场化的小规模家庭农场农业出路,从纯农业方面也许不无道理,但从中国三农问题作为全局性问题的角度来考虑,则是远远不够,甚至是误导性的。

    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都不会是农业问题,而是农民和农村问题。农民的农业就业越充分,农业投资越多,农业的供给能力越强,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就越差,农产品的价格就越是会下滑,农民的处境就越是不好。质言之,当前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庞大的难以及时从农村转移进入城市生活(而非仅仅是过客)的农民,经济收入难有快速增长的空间,社会文化地位却在快速边缘化,消费主义和市场化所导致的支出压力也在快速增加,从而使农民缺少增加福利的空间。中国农民的温饱问题在20年前就已经解决了,中国农民当前的物质生活条件,也可能处在中国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但是,中国农民的相对收入降低了,主体性地位没有了,人生意义的生产被打碎了,而且生活的风险极大地增加了。因此,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应是重建农民的生活方式而非发展高效率的农业。在农产品需求弹性很低的情况下,改进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率的措施却很多。当前农业生产方面的技术推广空间也极大。但农业科技越推广,农业生产能力越强,农业就越是成为弱势产业,越是要依靠国家对农民和农村的投入,来维护农民的基本利益,来保持农村的稳定,和来平抑农民的不满情绪。

     

     

    写于200711日晚初稿



    [1] 见“小规模农业真是绝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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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n,20 Apr 2008 09:05:28 CST 0
    <![CDATA[袁松:打工经济与中国农业的契机]]>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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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此二者联系起来肯定会遭致许多人的批判,因为按照学者们的观点,在当前农村人财物净流出的情况下,打工经济只可能导致农村的衰败。当然,这个判断是成立的,我也并不想推倒这个判断,但我只是想说,如果我们将目光向后推展,可能会发现打工经济或许是中国农业获得长足发展的现实契机。我这样说并不是因为自己心血来潮,一个经验主义者倘若从某些亲身经历的现象中看出了一些端倪,那就完全可以把它表达出来,尽管我不能证明我所看到的这些现象具有普遍性,但只要它们作为“黑色的天鹅”出现了,那就一定具有某种重要的意义。
        因清明祭祖,我回家小住了几日。我发现去年抛荒的许多田地今年都种上了庄稼,从山顶向下俯瞰,田野上麦地里葱茏的绿色点缀着一块块不规则的油菜花的金黄色,而这些绿色和黄色之中,还有许多的大片大片的透明色,那是农民把麦地改造成了鱼塘。我们的土地是不规则分割的,土地上呈现的颜色自然也不是规则的。我问父亲村里的田地为什么今年都有人种了,他说,“去年许多人都出去打工,自家的地没人种,想托给别人也没人接手,再说,劳力都出去了,放水排水的事没人管,想种也种不好。今年呢,好多人因为出去没有赚到多少钱,就在家里务农不出去了。出去打工的人把土地托给没出去的熟人(主要是亲戚)照料,自己得点粮食(是否可以说农业税的取消使得‘田面权’成了某种‘田底权’?)。今年田地抛荒的情况就要好多了”。
        这里我注意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即农民工的部分回流。当农村精壮劳动力几乎全部流出时,农村(特别是农业经济)呈现出衰败当然是无可避免的,但是有一部分农民在城市里务工的时候,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并不能适应城里的低价位竞争,不能适应相对恶劣的生活条件时,他们的回流却会给衰败的农村重新注入了活力。
        这种部分回流自动地形成了一种分工机制,即在市场中获得成功的农民(相对而言)继续在市场中打拼,更适合务农的农民则留在农村经营土地,而农村里固有的亲属关系网则为这种土地交接准备了廉价的交易方式。换句话说,黄宗智先生所说的农业内卷化趋势在打工经济的作用下得到了遏止,也许在将来会形成“反内卷化”,即形成类似于18世纪末英格兰农业发展的斯密型动力。当然,能否实现,主要还取决于中国的能源补给是否能够承受大规模人口的城市化与工业化,更取决于中国作为一个民族主体与其他民族国家的国际竞争。
        如果仅仅只是这种基于民工部分回流之上的劳动分工,还远远不足以支持本文的观点。但是,更多的现象又昭示我趋向这一观点。在我所在的村里,搞螃蟹养殖、牛蛙养殖和鳝鱼养殖的人,这几年越来越少了,原因大抵是技术能力不足与市场价格不利(主要是成本,如饲料、秧苗等),但养鱼的人却越来越多,现在已经形成了规模。到了年末收鱼的时候就有农民做鱼贩子,负责租用货车把鱼拖到城里固定的交易市场,这个规模的形成过程用了将近十年(我读初中时村里还很少有鱼塘,现在回村时鱼塘已经很多了,而且个别农户还引进了人工珍珠套养,这个模仿的过程现在正在持续)。可以说,这是一个渐进的试错过程。
        还有一个有趣的事情。在路过一家农民的鱼塘时,我发现他家的鱼塘上用木制支架架着一个铁制的“方盒子”,看起来还很新,我路过那里的时候,鱼塘没有人看护。过了三天,我再次路过那里时,鱼塘还是没人。我问身边的伯父,那个“铁盒子”是什么,他笑着说,“你没见过吧,这可是个新鲜玩意,叫自动喂料机,人只需要把足够的鱼饲料放在机子里面,这个机子就会每隔十五分钟向鱼塘里洒出一定量的饲料。这个抛洒的量是可以调的”。我问,那为什么要弄这样一个机子呢?直接把饲料放在鱼塘里不行吗?伯父马上开始讽刺我说,“你个书呆子,饲料放在鱼塘里会溶解的,鱼又不像你,吃饱了知道停,它会一直吃到把自己撑死的。人家安了这个机子,就可以个把月不管家里的事,一家人出去打工了”。还有一件事,是我舅舅请别人用小型拖拉机给他的塘埂松土,一个小时8块钱,我说你干嘛不像以前一样用锄头挖呢,那样可以省好几十块钱呢,舅舅反驳道:“我自己锄要花五、六天,请人用机子弄一天就可以搞好,剩下的时间我到镇上的工地做小工,一天就有五十块。”
        确实,农民开始重视时间,重视效率了,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现在城市、小城镇包括农村里面都有大量的务工机会(比如农忙的时候,有些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了,只剩下老人或妇女,这些老人或妇女就出钱请当地没有出去务工的人来干农活,按小时算钱。就我所知,以前的那种建立在亲情之上的互助体系基本上已经没有了,而现在这种人际关系逐渐陌生化,但是服务价值更易计算的务工体系已经在各村建立了起来)。只要这些务工机会足够地多,农民就会非常珍惜自己的时间,并用上在他们看来能够提高效率的机器。
        我在上文中提高的那个自动喂料机还没有普及,只有个别的农民使用,但是已经有许多老人和妇女(就是家里的青壮年已经外出务工的)前来询问喂料机的价格,哪里可以买到。看来,这个逐渐扩大的过程需要民间的口语相传(这比现代传媒更加可靠,而且现代传媒也不提供这样的服务,因为农民无法支付广告费用)和不断模仿,只要这个喂料机的市场足够大,喂料机的价格还会不断地降下来。这中间的道理除了规模效应以外,还包括新的喂料机厂家的进入和竞争。
        孟德拉斯在《农民的终结》中提到杂交玉米在战后法国某地农村的普及过程,大抵与此相似。但在他所提到的过程中,当地农业协会的引入与示范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中国农村基本没有,当代中国类似于此的只有基层政府所谓的“逼民致富”或“诱民致富”。其实分析起来,中外两种过程之间的区别是一个渐进和激进的过程。按照曹锦清在《黄河边的中国》中所说的,当政府强制性地或用当地政策诱导性地大量引入某一新作物品种(养鱼或者人工繁殖珍珠也可以看做是广义上的新作物品种的引进)时,就会在短时间内引起局部地区特定农产品供应量的急剧膨胀,其结果当然就是该农产品价格的急剧下跌。但如果是靠自然的,渐进的市场力量不断地渗入,则新引入的农产品的供应量就是慢慢扩大的,慢慢扩大的供应量在其增加的过程中会自动去寻找更大的市场,如果寻找不到(即短期内相对小量的失败),农民就会转而寻找其他出路。这其实也是小农与大农场模式的区别,“船小好掉头”罢了。中国的个别小农与法国的数量巨大、种类繁多的合作社或称农业协会相比,短处自然是基于分工上的。在小型协会内部,决定加入某一作物种植的农民会按照会议协定形成特定分工,种子、化肥、农药、运输、市场信息等特定信息由协会内专门的农民负责,大家互相合作。中国农民暂时还没有形成这种合作习惯,“马铃薯”式的中国农民大多是单打独斗,合作起来容易起纠纷,目前的少量合作特别是前述的土地协作基本上沿着固有的亲情网络或拟亲情网络展开的(这方面有大量的问题值得研究)。
        说这些与打工经济,与农业发展的契机有何联系呢?我再呈现一些事实,以上的观点就可以粘连起来了。村里那些引入新的“农业作物”、新的“技术元素”的“始作俑者”都是到沿海城市打工的农民,那些有办法、有门路把本地产品运到外地市场的(在去年大雪时我所在的村居然有农民把鱼拖到浙江的市场上去卖),也都是外出打工的农民。在打工的过程中,他们学到了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则,账目、收据、欠条、提货单,一个也不能少(因为鱼贩子与农民、鱼贩子之间、鱼贩子与菜市场老板之间有大量的交易)。父亲说,前些年鱼贩子赖账的情况不少,这几年已经很少听说了。不过出现争执时还是不去司法所(“人家是要收钱的”),而是请第三方(往往是生意声誉极好的贩子)作公证人。农民合作难的现象在外出打过工的农民身上尽管也有,但是出现的频率相对较低(这是我根据长辈的一些印象做出的推断,有待验证),他们的合作基本上基于一种陌生化的交易关系,而不一味注重伦理上的差序。我的一位做兼职鱼贩子(平时出去打工,过年收鱼时回来做贩子)的堂哥对我说,“亲戚的生意最难做,你们家的鱼我就不想收,你妈太‘抵夺’了(鄂州方言,大致上是斤斤计较,爱贪小便宜的意思),别人要是这样我就可以马上走人”。而且,农民在流动过程中耳濡目染,接受到许多关于外部世界的信息,以及这些信息的固定渠道。比如一些特殊的种子、农药(一些特别的渔药以前在当地是很难买到的),一些特殊的技术(如珍珠蚌的人工繁殖技术),都是外出打工的农民在异地见识到的,学习到的。当我们用农民在流动中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之类的大而化之的话来叙说打工时,往往容易忽略掉许多值得深究的细小问题,而这些细节恰恰是最重要的。
    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中提到,农业与市场高度关联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美国式的公司加农户,不过这种农户其实是大农场,每个专业公司专门满足这些大农场的某个特殊的需要,如专业的种子公司、化肥公司、机械维修公司、小麦收割公司等等。这种细致的分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比如,它使得种子公司得以在全球搜集信息,得到最适合某种土壤、某种气候的特定的种子,可以随时关注各大科研机构最新的进展,甚至自己就可以成立研究机构;另一种是法国、日本、瑞士的合作社模式,因为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人与资源特别是与土地的关系异于美国,因而各种农业品的生产规模、生产模式异于美国。但是他们的合作社也并不就是市场力量本身,而是一种联系市场与农户的角色。因为,市场的主角即私人公司进入农业的障碍在于“进入成本”与“市场规模”,二者决定了私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盈利空间,市场规模与消费者的有效需求相关,而进入成本则与农民采用私人公司所提供的技术和产品的规模有关。在发展中国家,农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掌握和使用复杂的现代农业因素的能力有限,这种人力资本和信息渠道的匮乏正是传统农业无法得到有效改造的根源。一种先进的农业技术往往需要一系列的相关技术与之配套,比如种植杂交玉米,就需要特殊的耕作技术、特殊的肥料,如果仅仅只是引进杂交种子,往往收入比普通玉米更低。自然的、长期的市场的长期浸润当然可以使得现代农业要素逐渐下沉,但是这需要的时间太长。私人公司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使命,因为他可能花费巨大成本来提供这些信息、传播这些信息并使这些信息在农业中得到应用,但是最后的收益却不可能全部归他所有,这涉及到一个外部性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除非全国的农业要素提供由这个公司垄断,但是一旦垄断,这样的公司就不会有动力来进行这样的事业。对此,舒尔茨开出的药方有私人基金会(如洛克菲勒基金会在墨西哥的实践)、政府主办的非营利组织,以及法国式的农民合作组织,由这些机构通过农民培训和资金的有效转移来实现传统农业的改造。
        但是,私人基金会怎么可能适用于中国?不论其实力多大,资金多么雄厚,都难以应付数量庞大的中国农民,政府主办的非营利组织在当代中国的具体语境中组织成本太高,而农民合作组织同样也不适合,除了政策因素外(考虑到农村的稳定大局),主要的原因仍然是农民的“善分不善合”。
    于是,在这种思路中打转时,看起来中国农业要抓住“历史性契机”(借用黄宗智先生一篇文章的题目,他在文中指出随着国人饮食消费结构的变化(可以冲破农业品天然的需求弹性限制),以及一些重要的农业生产技术的变革,中国农业有希望在未来实现跨越式发展),似乎已经没有道路可走。然而,实际上,现实已经给我们提供了部分答案。在我看来,被大多数学者认为是农业发展的致命打击的打工经济或许正是中国农业发展的不二法门。虽然高度的流动给农民带来的人生幸福体验上的代价是沉重的,但是这种流动给农民带来的人力资本上的提高却是巨大的,同时也是隐性的。我甚至建议城市的有关管理部门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多安排一些免费的、有针对性的文化课程(当然许多农民朋友们无法享受,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闲暇时间,而且他们的居住地点大多偏僻、分散且经常变动),这些课程用来有效提高他们的知识视野,或者提供一些可能有用的技术和信息,这比当代传媒、当代的一些低俗娱乐品提供给打工者的消费刺激更有意义。这种建议操作起来也许是很有难度的,许多投入在短期内也许是看不到成效的,但我们的农民兄弟真的是需要它们的。
    当我们把打工经济与中国农业的契机联系起来时,可以看到些许让我们乐观起来的因素,尽管看起来有点像盲目乐观。我在文中提到的有限的经验性材料是真实的,但却可能只是孤证。通过孤证而生发出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在学术上是一条死路,但在具体实践中却可能提供一种另类的思路。然而,即使打工经济带给农村的是一种农业发展契机,但它所带来的农村衰败更大程度上却是社会层面上的,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教育及隔代抚养问题,农民工将来的回村养老(他/她们可能只有女儿)问题,精英流失下的公共品供给等问题,都是目前摆在农民、农村、农业面前的最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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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n,14 Apr 2008 08:37:32 CST 0
    <![CDATA[黄海:叙事、理解与田野——读《小镇喧嚣》]]> .html ——读吴毅著《小镇喧器——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

     

    社区研究作为中国乡村研究的路径具有深刻的学术传承与清晰的历史脉络,历经数代学者的研磨与实践,社区研究在中国乡村研究中日益张显出其独特魅力与观察深度。吴毅教授的代表作《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以下简称《双村》)一书就属此类研究的经典性著作,而他新近出版的又一力作《小镇喧器——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以下简称《小镇》)则尽管仍然是研究乡村政治,仍然属经验研究,也仍然是田野研究,但其研究单元则有了提升,其研究单元不再是村庄,而是乡镇。而这一研究单位的确定与选取,不仅和作者本人的学术指向有关,更是作者自身所追求的出于对自身的超越,正如他自己所说:“它既是‘双村’一书的姊妹篇,又承载着超越‘双村’的期待。这种期待,一生中大概也就只有一两次。”品读之余,回味小镇在喧器中所展示的村庄政治及作者对此村庄政治脉络与走向的理解与阐释,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作者的期待正是寄予于这种理解与阐释之中。

     

    田野:从村域到乡域

       “乡域政治”是作者在《小镇》一书中首次提出的新概念,亦是作者探讨乡镇政治运作过程及其影响机制的研究单元,乡镇就是作者考察的基点。作者将自己的研究单元定位于乡村而非乡村研究“正统”(抑或“传统”)中的村庄,是因为“乡域政治无疑更能体现出乡村基层政治在体制与非体制、结构与非机构以及制度与文化的贯通方面所呈现出来的时空统一性和完整性”,这也是作者不将其研究单元上升到县而停留和聚焦于乡镇的部分原因之一。因此,乡镇就成了作者借以表达和理解的原点,作者正是站在乡镇政权组织和乡村干部“主位”的立场进行表达和理解的,这种表达和理解涵盖了作者在为展现和凸显乡镇政治的多重面向而进行的观察、思考、讲述和解释。

    作者曾运用政治人类学的方法对川东双村进行了出色的田野研究,《双村》一书则是该项研究的成果,作为20世纪研究村庄政治的双子星座,其素材的来源和收集都出自村庄,作者所表达的亦是对村庄的理解和阐释。而《小镇》一书则承载的是作者对将村庄政治提升到乡镇政治研究的思考,在此书中,乡镇成了作者的田野,成了作者灵感和表达的核心地带。作者两次田野单位选取的不同并非是为了标新立异或独树一帜,而是为了更好地展现复杂多变的政治过程的需要,即诚如作者所言:“实现由村庄社区向乡域社区政治考察单元的提升,确立对农村基层政治更合适的透视点,同时吸取历史社会学在‘时间性’的叙述中展示社会关系的独特优势,在乡域社会的时空结构中展现复杂多变的政治过程”。

    “乡域政治”相对“村庄政治”而言要复杂,面向也更多,所以呈现和展示“乡域政治”自然需要更多的功夫与把握力。抛开作者的精心雕做,《小镇》的正式面世,历经一年半田野调查和三年多的书案“碾磨”,前后费时五年,体现了作者在建构和理解“乡域政治”上的艰辛努力。而作者正是在这种努力中,很好地将形式与内容集中于一体。全书概观给人一种散而聚的特点,所谓散就是书的体例安排上看似“无序”(这或许和全书有50余万字有关),其实正是在这种散的表面之下造就和迫使作者做到了神的聚合,这当然更和作者所选择的表达方式有关。因此,作者给我们呈现的并非是乡村逸事,更不是关于乡村的一笔流水帐,而是整个小镇的缩影,显然,缩影的呈现和作者本身所进行的建构性努力关联,缩影呈现的过程就是作者理解与阐释的过程,也是小镇政治运作逻辑逐渐外显的过程。

    选择“乡域政治”而非“村庄政治”,还与作者的学术理路有关。《双村》所进行的是一种长时段、历时态的村庄记述,是一种粗略式的素描和钩勒;而《小镇》则是作者在搁置结构性布局与分析性语体之后,对小镇在2003年到2004年政治运作过程的多个项面进行展示与剖析,如税收、征地与开放等等,试图在这种多线条中去求得对“乡域政治”的立体式考察和理解。

     

    叙事:虚实结合

    欣赏完作者以细腻的笔触和场景化的叙事所展开的对当下中国乡村政治的类型化和动态性的画卷后,只是此画卷给我们展示的并非山水,亦非人物,而是关于小镇日常生活的相关焦点性事件。从作者对小镇20032004年迎检、征地、开发和农业结构调整、税收等等的展开记述中,作者对这些焦点性事件的高低起伏和来龙去脉描绘逼真而又理解深刻,宛如作者是精通武术之人:既会在必要的时刻出直拳,同时也在可能的时刻穿插太极,不但叙事风格的直拳功夫尽显,作者理解讨论的太极之手也淋漓尽致。同时,作者对故事的展开、思考和理解时,始终都是在虚实结合中施展,虚实有界,张弛有度。所以,作者给我们呈现的关于小镇的画卷线条清晰、丰满而有力,关于小镇的故事展现得栩栩如生、完满而简洁。

    讲故事作为叙事性作品的研究策略,要求叙事之人不能仅仅满足于叙事,更不能陷入叙事中不能自拔,需要的是作者叙事之中展现理论,叙事的背后其实是有很大的理论关怀和宏大理论抱负的。叙事有时需要作者有出世的能耐,能够在叙事中展现对故事本身理解的同时发觉故事背后所隐含的内在逻辑。作者要想有效做到这种暗合与整合抽离的统一,没有对故事所进行的虚实刻画,是很难给读者展现一副动态而活跃的画卷的,也是极难实现其目标与关怀的。而《小镇》一书则为我们提供了典范,作者很好地在叙事中作到了虚功实做,实际中有虚,虚实结合。作者正是借助这一妙笔,很好地给我们展示了作者对于小镇政治运作的逻辑和场景化特征的理解与阐释。

     

    理解:田野归依

    叙事如果不能被正确理解的话,几乎有可能会被业内和圈内人称之为材料的堆砌,称之为日常生活琐事的流水帐。这是对叙事的误解,或许是因为我们没有读懂作者在叙事中所展现的意义,而正是这种意义,才是作者所要关注的焦点,才是作者的兴奋点和研究的基点。对此种意义的构建需要作者本身有自觉,需要作者进行自我解释,有时甚至可以称为自嘲;而要理解这种意义同样需要读者有耐心,有破解叙事的能力和韧力。《小镇》全书达50万余字,如果我们不能从上述意义上去理解叙事,理解作者为何要叙事,为何要个案的话,我们就无法理解和明白为何作者要用“长篇累牍”来表达自己对于小镇的理解,来表达自己在田野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观察、思考和既之而来的讲述与理解。

    作者讲故事其实只是一种表达策略抑或权宜之计,作者真正的关怀是要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完成自己对所观察到的经验事实或常识进行解读和把握,而其捷径未免就正是在于正确地进行理解,这种理解,正是作者田野经验的提炼,是作者在田野素材上的回归,同时更是作者的学术指向和归依所在。没有这种对田野的理解,没有作者对小镇故事背后所展现的政治运作逻辑的理解和阐释,或许作者的这种“长篇大论”和拟小说式的文本将很容易被看成是一堆材料,那将是小镇之不幸,更是叙事本身的不幸!

    小镇作为作者表达和理解当下乡镇政治运作的灵感之源,是作者田野素材来源与收集的风水宝库之地,作者正是借助小镇来表达自己对当下政治运作,特别是站在乡镇政权和乡村干部的主位立场来进行思考与阐释。而作者表达自己对乡镇政治运作逻辑的手段是通过叙事,通过对小镇在20032004年日常政治生活片段的再现来实现。而作者的叙事是和作者对乡镇政治运作逻辑的理解柔和在一起的,二者是二合一的,离开叙事,也许作者的理解和表达可能会出现困境,而没有理解,作者的叙事就更如空中楼阁、华而不实。因此,作者行文和理解时就是在田野中叙事,在叙事中理解,理解之后对田野的回归,而这型塑了作者表达自身对小镇政治运作的把握和理解。

     

    吴毅:《小镇喧器——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三联书店2007年版。

    原文发于《书屋》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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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n,14 Apr 2008 08:36:20 CST 0
    <![CDATA[赵晓峰:解读粮食直补政策实践中的两个悖论]]> .html 一、粮食直补政策实践中的两个悖论

    粮食直补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对农业发展支持策略的战略性转变,它变国家以前在粮食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为当前的粮食生产环节的直接补贴,使农民由间接受益变为直接受益,在粮食生产流通领域改变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连接纽带,使农民能够直接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感受到国家对农民的关切。同时,它还标志着国家已经实现了由直接靠从农业中提取有限剩余来支援工业的发展到工业反哺农业阶段来临的历史性转变,国家的工农业发展战略从根本上得到调整,农业大发展的时代也会逐步来临。

    然而,最近南方农村报的系列讨论(详见南方农村报2008313日到4月份的系列报道)说明粮食直补政策在实践中的成效并不显著,国家的战略意图并没有得到完全体现。这主要表现为两个实践悖论:

    (一)国家设计、贯彻落实粮食直补政策的战略意图是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稳步提升粮食产量,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但实践效果证明,至少是在部分地方的农村地区,粮食直补并没有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粮食增产的效果并不明显,类似“先进县五华:种粮直补于事无补”的现象并不少见。

    (二)粮食直补政策志在提高农民收入,缩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使农民能够更多地享有改革收益。实施效果却是农民发出了“农田丢荒严重,政府须予重视”的呼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这几年里也在继续拉大。

    悖论的出现证明粮食直补政策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也说明当前中国的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面临着潜在的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需要克服。结合近些年来笔者在粮食主产区河南、湖北等地的调查经验,笔者认为,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基本上保持着稳步增长的态势,粮食亩产量也出现了程度不一的增长幅度,农民对生活的满意度也呈现出增长的趋势。不过,农民收入的提高更多的依靠的是工资性非农就业收入的增长,粮食产量的增长依赖的是良种补贴带来的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大规模推广激发的短期科技效应,“撒胡椒面式”的粮食直接补贴对之并没有显著的功效。

    基于此,笔者认为,粮食直补政策实施的实践悖论说明我们不能单纯从国家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的角度来考虑政策设计的战略意义,必须寻找潜藏在政策背后的深层原因,为之寻找更合适的解释框架。

    二、政策质疑及背后的深层内涵

    悖论的出现引发了学者的质疑,既然粮食直补“于事无补”,那么“种粮补贴不如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观点的提倡者认为,随着大规模农村青壮年剩余劳动力的外流,留守村庄的大多都是“386199”部队中的成员,导致农村已经没有能力依靠内生性力量来集中人力和物力维护和改善耕作条件,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急需改善,与其将有限的资金直接均分“转移”到分散的农户手里,不如集中起来办大事,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公共品供给难题。这一观点在得到少部分农民以及乡村干部同意的同时,也遭到了大多数农民的反对。反对的农民认为,近些年来尤其是2007年以来生产、生活资料的价格不断攀生,农民面临的货币支出压力不断增大,国家的粮食直补款数量虽少,但有总比没有好。此外,对于将直补款集中起来用于村庄公共品建设的倡议,反对的农民也提出了针对性的质疑:谁能担保乡村基层组织不挪用、私自占用财政转移支付款,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多了,要是那样的话,我们不都什么都没有了吗?

    分析以上言论可以看出,双方都并没有反对国家应该加大财政转移支农力度,农业发展急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是共识,分歧在于补贴的方式、资金的流向及用途。而矛盾的深层次焦点在于乡村基层组织的可信度遭到了农民的质疑。农民不是没有看到直补款的作用有限,也不是没有看到自身生产成本由于农田水利建设的瘫痪而在隐性地增加,只是他们不相信乡村基层组织的公益心和办事能力,不相信粮食直补款如果经过行政系统“雁过拔毛”层层拨付之后再用到村庄生产条件的改善上是否还能发挥应有的功能。而在河南、湖北等地的调查中,我们经常听到粮食直补款一下来,农民都簇拥着到信用社排队领款,即使是烈日炎炎,也是如此。但问到粮食直补款的作用时,得到的答复大多都是非常有限,部分农民直接就用于生活消费了。鉴于此,笔者认为,农民对将粮食直补款集中起来办大事的建议丝毫不领情的根本原因是乡村基层组织在农民心目中遭遇到了合法性危机,农民的排队领款也说明农民对中央的惠农政策还存在心理上的不放心、对国家的认同还处于忧虑怀疑之间,需要进一步的加强。